第一,基(ji)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,实现了平稳过渡。一九九三(san)年三月三十一日,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(ti)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。澳门基本法的颁布,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(di)化、公务员本地化(hua)、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、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(xiang)衔接,抵触基本法的必(bi)须修改(gai)或废止,实现平稳过渡的目标。在世界历史上,既能够以和(he)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、人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,充分(fen)显示(shi)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优(you)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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