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(he)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(te)区繁荣稳定的(de)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(fen)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(fu)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(quan)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(li)益的宪制责任(ren)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(bao)持澳(ao)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(fang)式(shi)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(yi)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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