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(zhen)符合国家(jia)和民族的根本利益(yi)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(zai)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(de)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(dui)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(qu)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(fa)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(men)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(ce)的法律保障(zhang)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(zhao)基(ji)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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