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(de)根本(ben)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(te)区繁荣稳定(ding)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(ke)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(shi)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(gao)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(fu)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(fa)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(ao)门资本主(zhu)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(fa)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(yan)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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